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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科学院联盟光学与精密机械分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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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会

更新时间:2014-03-05 09:14:46点击次数:1717次
理事会

 理事会 

1、理事会的职责: 

(1)选举产生分会理事长,聘任秘书长、专家委员会主席; 

(2)审议批准分会《章程》等重大事项; 

(3)决定分会重大研究课题的立项; 

(4)批准分会年度财务预(决)算,协调资金筹措、使用及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; 

(5)听取和审议专家委员会、秘书处工作报告; 

(6)决定分会成员的加入和除名事项; 

(7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 

2、理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。会议由理事长或其委托理事主持,需有半数以上理事或委托人出席方可召开,其决议经到会理事或委托人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即可生效。对于项目立项、审批、申报和资金分配等重要事项,需经过理事会会议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可生效。另外涉及以下内容的事项需经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同意方能生效。 

(1)修改本章程、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; 

(2)分会的终止、解散、分立、合并; 

(3)其它理事会认为需经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重大事项。 

第九条 专家委员会 

1、专家委员会的职责: 

(1)负责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出项目计划,编制或审议重点项目实施方案; 

(2)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、检查、验收等工作; 

3)对分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,就资金筹措、使用等提出建议; 

(4)负责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的协调、调查等工作。

2、专家委员会的任期为三年,换届应在理事会换届后三个月内完成,可连选连任。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,每届人员更换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50%,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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